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1800-202006-600200-02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的“四、评分细则附表”
修改前 | 评比 因素 | 分值 | 最高 分值 | 评分细则 |
技术部分 | 8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熟悉程度进行评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场所及服务内容的熟悉程度进行评分,包括了解本项目的各个服务点情况、了解各服务点的消防设备设施情况、环境卫生设施情况、绿植情况等: 1.充分熟悉服务现场情况,包括了解1号院、2号院、警察训练支队、治安巡警支队以及各高速公路大队的相关电气设备设施情况、了解各服务点的消防设备设施情况、环境卫生设施情况、消杀重点位置、绿植情况等,完全熟悉各服务点以及服务现场设备设施情况、消杀重点位置、绿值情况的得8分; 2.每个服务点每少一项扣1分。 3.不了解现场的,得0分。 修改后 | 评比 因素 | 分值 | 最高 分值 | 评分细则 | 技术部分 | 8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了解情况和实施建议进行评分 建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根据投标人通过现场踏勘后对本项目服务场所及服务内容的了解情况进行评分,包括了解本项目的各个服务点分布情况、了解各服务点的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设施情况、环境卫生设施情况、绿植情况等,并提供合理化的实施建议: 1.投标前能充分了解服务现场情况,包括了解1号院、2号院、警察训练支队、治安巡警支队以及各高速公路大队的相关电气设备设施情况、了解各服务点的消防设备设施情况、环境卫生设施情况、消杀重点位置、绿植情况等,完全了解各服务点以及服务现场设备设施情况、消杀重点位置、绿值情况,并能提供切实合理的实施建议的,得8分; 2.投标前能充分了解服务现场情况,包括了解1号院、2号院、警察训练支队、治安巡警支队以及各高速公路大队的相关电气设备设施情况、了解各服务点的消防设备设施情况、环境卫生设施情况、消杀重点位置、绿植情况等,完全了解各服务点以及服务现场设备设施情况、消杀重点位置、绿值情况,但只提供简单的实施建议的,得5分; 3.投标前进行简单的现场踏勘,简单了解各服务点以及服务现场设备设施情况、消杀重点位置、绿值情况,或不能提供切实合理的实施建议的,得2分; 4.投标前没有进行现场踏勘,或没有提出任何实施建议的,不得分。 注:为保障采购人工作效率,希望投标人提前了解现场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要求提供上述点位的踏勘图片,对上述点位的现场情况进行准确的描述。 |
2.采购文件中的“四、评分细则附表” 修改前 | 评比 因素 | 分值 | 最高 分值 | 评分细则 | 商务部分 | 8分 | 投标人获得的荣誉 | 投标人或其分公司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获得省级及以上消防局(或消防总队或省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称号的,得8分,获得市级消防局(消防支队或市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称号的,得4分,获得区级消防局(消防大队或区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称号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部门的红头文件作为评分依据。修改后 | 评比 因素 | 分值 | 最高 分值 | 评分细则 | 商务部分 | 8分 | 为考察投标人在物业管理中的消防工作效果,投标人或其分公司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获得省级及以上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总队或省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荣誉的,得8分,获得市级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支队或市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荣誉的,得4分,获得区级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大队或区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荣誉的,得2分。 须提供相关部门的红头文件作为评分依据。 |
3.采购文件中的“四、评分细则附表” 修改前 | 评比 因素 | 分值 | 最高 分值 | 评分细则 | 商务部分 | 5分 | 服务支撑能力及专业管理人员 |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员工规模,能快速抽调现有员工响应甲方的临时性人员调动需求以及配合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比如突发疫情防控工作、大练兵活动等。投标人按照每6名员工可抽调1名顶休人员计算,若采购人需要临时性人员50名,则投标人现有员工数量应为300人左右。考虑到临时性活动的突发性以及保密的、可靠性,要求投标人临时支援人员以自有员工为主。依据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的员工数量进行评价: 1.员工数量在300人及以上的,得5分; 2. 300?员工数量?100人的,得3分, 3.员工数量小于等于100人的得1分, 4.没有员工的的不得分。 【该项评分以投标人提供2019年11月~2020年6月内任一个月的清远地区的工作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作为评审依据】 修改后 | 评比 因素 | 分值 | 最高 分值 | 评分细则 | 商务部分 | 5分 | 员工配备承诺 | 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员工团队,能快速抽调现有员工响应甲方的临时性人员调动需求以及配合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比如突发疫情防控工作、大练兵活动等。投标人按照每6名员工可抽调1名顶休人员计算,若采购人需要临时性人员50名,则投标人现有员工数量应为300人左右。考虑到临时性活动的突发性以及保密的、可靠性,要求投标人临时支援人员以自有员工为主。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配备员工数量在300人及以上的,得5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配备员工数量100-300人的,得3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配备员工数量小于100人的得1分; 4.投标人没有提供相应承诺的不得分。 【该项评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员工数量配备承诺书”作为评审依据,若在中标合同签订后30日内无法按承诺书执行的,则视为投标人违约处理。】 |
更正日期:2020 年8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到:2020年8月28日09时3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0年8月28日09时30分。 3.开标时间延期到:2020年8月28日09时30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公安局 地址:新城区连江路110号 联系方式:0763-3463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2号楼 联系方式:0763-3780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763-37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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