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晋中市科技馆2021-2022年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财产综合险采购 服务范围:购置保险期限为1年的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财产综合险的保险。 服务要求:一、公众责任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方案至少应达到:累计责任限额80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医疗赔偿限额2万元。 3.附加条款至少应包括: 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条款;建筑物改变责任条款;电梯责任条款;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自然灾害责任条款;停车场责任条款;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条款。 4.保险范围:晋中市科技馆管理区域所有范围(包括展厅、公共区域、地下地上通道、停车场范围等)。 二、雇主责任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保险方案至少应达到: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万,每人医疗赔偿限额5万。 三、财产综合险 1.保险标的:展教及办公设备设施等,价值约4500万元。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暴雪、冰凌、崩塌、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有的水暖管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水暖管本身损失以及其他保险财产遭受水淹、浸湿、腐蚀的损失。 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服务时间: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