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浩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
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 年 6 月 26 日,常熟浩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的规定,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环评单位(苏州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监测单位(江苏清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以及邀请的两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公司扩建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苏行审环评[2020]20649 号)要求,开展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讨论,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要求补测废水处理设施出水 ss 浓度。现对修改完善后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本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常熟浩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竣工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环保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