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余县新城镇天然气项目利用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01.10-2025.02.13
(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577973104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大余新城天然气门站验收意见.pdf2.6 mb, 下载次数1
附件2:天然气验收调查报告.pdf13.2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