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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新城镇天然气项目利用工程(一期)

2025-01-11   地区:江西 【我要打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余县新城镇天然气项目利用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01.10-2025.02.13

(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577973104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大余新城天然气门站验收意见.pdf2.6 mb, 下载次数1

附件2:天然气验收调查报告.pdf13.2 mb,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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