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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洛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制品60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01-13   地区:广东 【我要打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洛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洛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制品60万件项目》的验收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洛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制品60万件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洛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冠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洛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同济东路9号旁(b栋首层之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18'22.568",北纬22°43'27.678"),项目用地面积1750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顼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年生产五金制品60万件。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9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放至通心河。生产废水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升级改造后项目营运期间,喷粉工序废气经喷粉柜直接收集后,通过喷粉柜自带滤芯回收再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米排气筒(g1)高空排放。

升级改造后项目营运期间,固化工序废气经固化线顶部排气口直连管道收集和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20米排气筒(g2)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升级改造后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原料包装物(环氧树脂粉使用后残留的废包装纸箱及包装袋、洗净的除油剂包装桶、洗净的陶化剂包装桶,其中除油剂包装桶和陶化剂的清洗母液回用于生产)、含树脂粉废滤芯、沉降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除油废液及槽渣、陶化废液及槽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原料包装物(环氧树脂粉使用后残留的废包装纸箱及包装袋、洗净的除油剂包装桶、洗净的陶化剂包装桶,其中除油剂包装桶和陶化剂的清洗母液回用于生产)、含树脂粉废滤芯、沉降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给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除油废液及槽渣、陶化废液及槽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编制《中山市洛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42000-2024-04196),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2月14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洛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60-88611385

邮箱:327627067@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14日。

中山市洛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

附件1:洛华 检测报告 (水 气 环境空气 声).pdf865.3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洛华 自主验收专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pdf3.1 mb, 下载次数0

附件3:洛华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修改版1.pdf2.8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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