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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五福民心医院建设项目

2025-01-14   地区:贵州 【我要打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龙五福民心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五福街道禧苑g区5、6、9、10、11栋一楼商铺(东经105度27分33.35秒,北纬25度11分26.95秒),租用安龙县伟业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成的商业楼,总面积为1004.86平方米,实得建筑面积为1335.65平方米。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开设内科、儿科、外科、妇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及检验科诊疗科目。建成后住院病床数20张,门诊部年接待就诊病人18250人次。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龙五福民心医院于2024年04月委托贵州景永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龙五福民心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审批,于2024年08月16日取得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安龙五福民心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州环核[2024]91号。

项目于2024年09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已建成投入运行。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验收范围

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

公示时长: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1832278568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安龙五福民心医院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pdf6.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安龙五福民心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282.5 k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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