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辽宁恒昌盛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辽宁恒昌盛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
地点: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办事处风光里5-9号
建设单位:辽宁恒昌盛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辽宁恒昌盛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办事处风光里5-9号,租赁营口万力泡沫塑料有限公司闲置库房及办公楼,对库房进行改造建设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库房,公司主要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及转运工作,库房占地面积630m2,办公楼占地面积100m2,项目建成后拟周转废铅蓄电池5000吨/年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4日起,公示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940488444
附件1:辽宁恒昌盛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一次公示稿.pdf4.9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