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新美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公示如下: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常路7号5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新美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180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220吨/年,主要用于塑胶件生产方面。
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75万元,实际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180吨/年。
公示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05日。
联系人:舒洁
联系电话:1392437671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pdf545.8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702.2 kb, 下载次数0
附件3:验收报告.pdf4.8 mb, 下载次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