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东方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东方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洛浦县四号玉石(子料)矿”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疆东方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洛浦县四号玉石(子料)矿
建设性质: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矿区位于洛浦县城313°方向直线距离10千米处,行政区划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东经80°04′14″;北纬37°09′16″。
建设规模及内容:矿区面积0.02987平方千米,拟设开采标高:1297米—1341米,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设计年生产资源量23.63万m3,服务年限1a;矿山主要组成为采矿场、工业广场(包括原料堆放区、振动筛、砾石堆放区、配电室等)、废石堆放场、矿部生活区和矿山道路。。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和田工业园区玉河西社区杭州大道2号1号楼5-25号
联系人:白雅雪
联系电话:1383419763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系人:颜进
联系电话:18997707709
电子邮箱:95483241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