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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5-02-22   地区:广东 【我要打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东大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大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金玉岭路北一街 4 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3′46.111″,东经113°48′25.820″)

建设单位:广东大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属于迁改扩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800m2,建筑面积8696m2,年加工生产mim 产品(包括 3c 类产品精密结构件、家电类产品精密结构件、工具及锁具类产品精密结构件、汽车类配件)64.8吨。项目于2024年6月委托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写了《广东大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月10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3785号)。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4年9月10日开工建设,2024年10月20日竣工。同年11月08日开始试生产前填报了排污登记,并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1900ma51xrn076001w,有效期限至2029年11月04日。项目于2024年12月我司开始组织验收小组,自主申请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03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769-86988399/18926877899

邮箱:747476781@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25年 大宏新材料迁改扩建 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57.2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25年 大宏新材料迁改扩建 自主验收意见.pdf244.1 kb, 下载次数0

附件3:25年 大宏新材料迁改扩建 验收报告.pdf1.1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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