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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500kv升压站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2025-02-22   地区:内蒙古 【我要打印】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现就“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500kv升压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500kv升压站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500kv升压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航天经济开发区境内。

(2)建设内容

本工程升压站新建2×790mva主变压器,额定电压550-2×2.5%/22kv,三相一体,户外布设;2×66/36-36mva高压厂用变压器,额定电压22±2×2.5%/10.5-10.5kv;1×66/36-36mva启/备变压器,额定电压525±8×1.25%/10.5-10.5kv;500kv出线2回至黄合少500kv变电站(升压站建设内容为2个500kv间隔不包括输电线路),50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形式。

(3)建设性质

扩建。

三、建设单位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要求。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行期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qmdimrgubk1ggaw4xi9ug 提取码:xl8z 下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公众意见表。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或工程影响的公众。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填写完公众意见表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实名反馈意见,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以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东讨速号村

联系人:苗先生

电话:19997613450

环评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巨海城八区南;邮编:010020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904887672

邮箱:ljianzhuo@nmdsy.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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