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现就“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500kv升压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500kv升压站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500kv升压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航天经济开发区境内。
(2)建设内容
本工程升压站新建2×790mva主变压器,额定电压550-2×2.5%/22kv,三相一体,户外布设;2×66/36-36mva高压厂用变压器,额定电压22±2×2.5%/10.5-10.5kv;1×66/36-36mva启/备变压器,额定电压525±8×1.25%/10.5-10.5kv;500kv出线2回至黄合少500kv变电站(升压站建设内容为2个500kv间隔不包括输电线路),50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形式。
(3)建设性质
扩建。
三、建设单位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要求。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行期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qmdimrgubk1ggaw4xi9ug 提取码:xl8z 下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公众意见表。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或工程影响的公众。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填写完公众意见表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实名反馈意见,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以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东讨速号村
联系人:苗先生
电话:19997613450
环评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巨海城八区南;邮编:010020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904887672
邮箱:ljianzhuo@nmdsy.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