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美恩正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化学品及其配套化学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美恩正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化学品及其配套化学品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美恩正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产业园乌兰木伦项目区。
(4)建设内容:建设规模89万t/a。电子级化学品包括2万吨/年电子级氢氧化钾(高精密过滤)、12万吨/年电子级氢氧化钠(高精密过滤)、1万吨/年电子级盐酸、9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万吨/年电子级过氧化氢、1万吨/年电子级氨水、10万吨/年电子复配化学品、1万吨/年电子级氯化铁、1万吨/年电子级氟化钠;配套化学品包括2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10万吨/年聚合硫酸铁、7万吨/年稀硫酸(稀释)、5万吨/年复配化学品。主要建设生产区、办公区及其他附属设施。
2、主要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502#戊类厂房:电子级盐酸废气设置降膜吸收塔(预处理)+一级碱洗;电子级氢氟酸废气设置降膜吸收塔(预处理)+一级水洗+一级碱洗;电子级氟化钠酸性废气进入电子级氢氟酸处理装置(降膜吸收塔(预处理)+一级水洗+一级碱洗);颗粒物设置袋式除尘器;天然气热风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501#甲类厂房电子级氯化铁、电子级复配化学品废气设置一级水洗+一级碱洗。503#乙类厂房电子级氨水废气设置一级水洗+一级酸洗。505#丁类厂房聚合氯化铝废气设置两级水洗+一级碱洗;、聚合硫酸铁废气设置一级水洗+一级碱洗。507#装桶间及灌装站废气设置一级酸洗+一级碱洗。锅炉房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罐区易挥发的废气氨、氯化氢、氟化氢收集送至相应的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工艺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氟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的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
(2)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树脂再生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给水处理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去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的水质标准要求后,进入锅炉及循环水补充水系统,经二级反渗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至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乌兰木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危废包括废滤芯、废树脂、废ro膜、废滤材、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检测化验废物、废包装、废布袋等危废沾染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属性待鉴别固废包括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滤膜、杂盐,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废管理、处置;鉴定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包括聚合氯化铝工艺产生的废渣、给水处理废滤膜、制氮设备废分子筛,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
(4)噪声
拟建工程从声源的控制以及噪声传播途径等方面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包括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局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后,能将项目生产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美恩正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寇总,1899184073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张工 0471-4632269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1、电子版报告书可查阅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b3gfuv_8uxgpm47a-iokg 提取码: gfxq
2、纸版报告书查阅地点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东方大厦1608,鄂尔多斯市美恩正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b3gfuv_8uxgpm47a-iokg 提取码: gfxq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寄送至建设单位或电子邮件303283521@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美恩正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