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2000万元在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功能件及关键装饰件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功能件及关键装饰件项目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将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功能件及关键装饰件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长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夏家湖路以西、孙滩路以南;
投资总额:22000万元;
占地面积:建设项目占地30038.58m2;
职工人数:定员30人;
工作时数:年运行300天,生产班制采用两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年工作时间4800小时。
二、建设内容
新建1#车间、2#车间和综合楼,购置注塑机、涂装生产线等主要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功能件及关键装饰件的生产能力。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对影响
(1)废水
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由排入长江。
(2)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漆雾)、有机废气经车间机械排风进入“干式过滤纸盒”处理后与调漆、流平、烘干、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进入“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等标准要求。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等废气污染物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排放量,减少环境影响。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再利用或处理处置,外排量为零。
(4)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通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区域环境基本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周边群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效益。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长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18857487888
邮箱:hr1_qd@163.com
评价单位: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邮箱::cning@njuae.cn
安徽长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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