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飞灰填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广西博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飞灰填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飞灰填埋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3)项目概况:在现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南侧建设一个库容9.16万m3的飞灰填埋区,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物约27.87吨,服务年限约10.8 年。对飞灰填埋库区内现状填埋的生活垃圾进行开挖后运输至陆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焚烧处理。开挖库区占地面积约10240m2,开挖存量垃圾总量约
4.96万m3;开挖完成后,库区改造为飞灰填埋库区,用于飞灰填埋库区改造的面积约 6740 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次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评价。三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项目运营期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是飞灰填埋场风蚀扬尘,主要环境空气污染物tsp在主导风向下风向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为0.8%,小于1%,最大地面浓度为0.678μg/m³,距离为预测点下风向50m,项目风蚀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显示,正常排放情况下自然冲沟、五柳河、丽江的铜、锌、铅、镉、砷、汞、六价铬的水质预测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iv类标准要求,污水至下游汇入丽江后的污染物预测值已基本接近至本底值,周边地表水体受本项目污水排放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地下水环境影响
通过地下水污染源识别,将本项目的潜在地下水污染源确定为施工期开挖产生的渗滤液泄露以及运营期非正常工况的渗滤液泄露。因其泄露工况具备隐蔽性,持续泄露时间按照运营期地下水跟踪监测频次(365天)确定。预测时段设置为事故发生后的第100天及事故发生后的第1000天。预测采用数值法开展,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开挖期及运营期间发生的泄漏露事故不会对场地外地下环境造成影响,不会对场地外地下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通过各种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处理后,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5)固废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无生产类固体废物产生,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
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于2011投入运行,已运行多年,根据现状土壤环境监测,s1渗滤液处理站北部空地、s2填埋场中部、s3渗滤液处理站南部空地、s4厂区西北部、s5六邦村、s6大虫窝村等监测点位ph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总铬、锌、铍、铁、锰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说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对土壤的影响较小。因此,在做好相应防渗漏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建成后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可接受。
(7)生态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对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评价区域占地、区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区域植被、自然景观的影响等方面。
占地影响是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之一,土地利用性质和功能被改变,该影响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内无珍惜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分布,项目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也无特殊的生态系统及生境分布。项目的实施对评价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完整性、野生动植物资源量及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等方面影响均很小;对评价区域地形地貌及景观影响也不大。
(8)环境风险
风险评价的结果表明,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项目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稳定化飞灰采用吨袋包装后在厂区装车后加盖抑尘措施,防止飞灰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污染环境,干燥天气运输道路需洒水降尘。自卸汽车进出应设置清洗设施,将轮胎及车厢外的废渣清除,以免沿途撒落。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2)废水处理
项目渗滤液通过渗滤液收集系统进入渗滤液收集池,经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自然排水沟,排入五柳河,最终进入丽江。
(3)地下水处理
填埋场底部设置渗滤液导排系统,将堆填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导排出场外,经渗滤液 收集池收集后,排入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场内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由设置在底部防渗层上导流层、集水盲沟和集水管组成。各填埋层的渗滤液流入附近的渗滤液导流层内,再经坡面流入渗滤液集水盲沟,最后经盲沟内的渗滤液收集管排入渗滤液收集池。
建立场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据场地地下水流场特征,增设下游监控井,建设单位与当地环保监测部门进行定期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噪声处理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5)固废处理
本项目劳动定员全部从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定员中调配,无新增定员,因此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
稳定化飞灰在焚烧发电厂内用吨袋包装后运送至本项目,在填埋作业时,稳定化飞灰连同包装袋一起填埋,因此不产生废包装袋。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可行。
(6)土壤处理
本次项目建设范围内各监测点位土壤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无需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满足现状质量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得到有效治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可行,项目正常情况下向外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做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工程运营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属于可以接受水平。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40m3lwzsmfboqm7c3gginq?pwd=pmhk
提取码: pmhk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svtiytosalcavmgkoaubtq
提取码:u8zu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联系人:
夏宏
联系电话:15368713716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博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1栋4102、4103号
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15177317550
联系人:邹工
邮箱:916205761@qq.com
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