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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及项目批复

2025-03-01   地区:广东 【我要打印】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穗开审批环评〔2021〕98号

关于富乐德华南区域tft设备/半导体设备精密再生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富乐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报来的《富乐德华南区域 tft设 备/半导体设备精密再生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

《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 研究所评估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 局同意该项目选址在广州开发区禾丰路建设。请你司按照《报告

表》内容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措施。

该项目占地面积13915平方米(具体以规划指标为准),主 要建设一幢4层的综合车间, 一幢5层的办公楼和一幢1层的化 学品仓库。项目内设3台高压水洗机、2台arc 溶射机、1台 flame 溶射机、16台喷砂机、21台超声波清洗机、64个液洗槽 等生产设备,以丙酮、硝酸、氢氟酸、氢氧化钠、氨水、n-甲基 吡咯烷酮、异丙醇、无水乙醇、盐酸、硫酸等为主要清洗试剂,

年清洗半导体生产设备精密部件52.5 万件、清洗修复 tft生产

设备精密部件143万件。项目年工作310天,每天1班,每班工

作12小时。

二、施工期环境管理措施和要求

(一)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

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 理厂。临时污水治理设施应落实防渗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

淀处理后回用于本工程。禁止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水体和雨污管网。

(二)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

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场 地采取围蔽作业,施工现场和车行道路定期洒水,施工物料采取 密封运输,出场车辆需经过冲洗,裸土、物料堆场应覆盖,最大

限度减缓扬尘污染影响。

(三)噪声防治措施和要求

施工期间应选用低噪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 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作业,特殊情况下 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并预先公告。项 目施工过程中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要求

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

例》相关要求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和要求

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并有计划地开挖土方,减少裸

露地表面积和裸露时间,防止雨天造成水土流失。

三、运营期环境管理措施和要求

(一)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

1.办公生活污水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由永和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分股处理,含镍废水、含银废 水、含氟废水、含铜废水经各自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汇总进 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其中总镍、总银等第一类污染达到广 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表1第一类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类污染物须车间口达标排放),其他污染 物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

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永和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

1.tft 、半导体生产线碱液处理槽清洗过程产生氨气集中收 集经“二级酸液喷淋+二级除臭洗涤”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

气筒 (da001) 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米。

2.tft 金属液洗线中硝酸槽清洗过程产生氮氧化物集中收集

经“四级碱液喷淋+四级除臭洗涤”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

筒 (da002) 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3.tft 金属液洗线中硝氟酸槽、陶瓷清洗线硫酸/反王水槽清 洗过程产生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集中收集经“四 级碱液喷淋+四级除臭洗涤”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

(da003) 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4.tft 陶瓷清洗线中硝氟酸槽、金属液洗线 oled 酸浸泡槽 清洗过程产生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集中收集经“四级碱液 喷淋+四级除臭洗涤”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4) 高

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5.tft 处理 oled 浸泡槽、半导体处理 ipa 槽清洗过程产 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 集中收集经“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处理,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 第二时段标准后引至排气筒 (da005) 高空

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米。

6.喷砂、熔射及tft 维修品高压冲洗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集 中收集经滤筒除尘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 (da006、

da007、da008、da009、da012) 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

米。

7.半导体石英洗净线、陶瓷洗净线处理槽清洗过程产生氮氧 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集中收集经“四级碱液喷淋+四 级除臭洗涤”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10) 高

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米。

8.半导体石英陶瓷洗净线、belljar 洗净线、 一般部品洗净线 处理槽清洗过程产生氮氧化物、氟化物集中收集经“四级碱液喷 淋+四级除臭洗涤”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11) 高

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米。

9.食堂油烟集中收集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饮食 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后引至排气筒(da013)

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10.备用发电机(1台1000kw) 应燃含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 轻柴油,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色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的要 求后经排气筒 (da014) 引向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米。

11.自建污水处理站做好恶臭防治措施,加盖密闭,污水处 理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集中收集经生物除臭塔处理,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表 2 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15) 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

低于15米。

12.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10、da011 为氮 氧化物等效排气筒,排气筒da003、da004、da010 为氯化氢 等效排气筒,排气筒da003、da004、da010、da011 为氟化 物等效排气筒,排气筒da003、da010 为硫酸雾等效排气筒, 排气筒da006、da007、da008、da009、da012 为颗粒物等 效排气筒,各排气筒应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

样平台,以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取样监测。

13.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t/a) 应控制在以下范围 vocs≤2.05 、氮氧化物≤3.55、颗粒物≤2.41、氟化物≤0.11、氯化

氢≤0.22、硫酸雾≤0.05、氨气≤0.48。

14.厂界 vocs 应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 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颗粒物应满足广东省《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和要求

应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1.废有机清洗剂、各类化学品包装桶、含铜废水污泥、含镍 废水污泥、含银废水污泥、含氟废水污泥、含氨废水污泥、综合 废水污泥、废活性炭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 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 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

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的要求进行设置。

2.废包装材料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范围或处理资质的公司

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五)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

环境管理制度,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对物品在运输、存放、使

用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环境污

染事故发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并承担监督责任,防止造成二次

污染。

(六)应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

的通知》(粤环〔2008〕42号)要求设置排污口。

三、应按上述要求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在项目建成后,正式 排放污染物前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和排放污染物许可工作;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7月16日修订) 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

指引的通知》 (穗环〔2018〕30号)要求依法办理该项目竣工

环保验收工作,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若涉及有关规划、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问题

的,应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六 、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 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期间内,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1日

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区环境监测站、广州开投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

司。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2021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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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富乐德环评报告表--4.29全本.pdf31.1 mb, 下载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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