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银峰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排土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1、说明
我公司“承德县银峰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排土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我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进行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承德县银峰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排土场项目
(2)项目地点:承德市承德县两家乡庞家沟村,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1°21′23.71877″,东经118°2′19.80174″。
(3)项目内容:新建值班室等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及排土场一处,修建拦挡坝、排水沟、盲沟等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 20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80%。
3、建设单位概要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承德县银峰矿业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地址:承德市承德县两家乡庞家沟村
(3)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先生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731466600
(5)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普然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环评单位联系人: 唐先生
(7)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810879586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建设项目的内容特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工作程序如下:
①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 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
③ 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 环评机构进行第二次公众公告
⑤ 公众意见调查(包括专家咨询会)
⑥ 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⑦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7、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具体截止日期以咨询我单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