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20日,新疆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钢铁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附件1:新疆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钢铁固废循环利用项目(拟报批稿).pdf8.9 mb, 下载次数2
附件2:公众参与说明.pdf2.9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