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内蒙古乌兰察布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
附件1:01-正文-乌兰察布兴和县铁合金绿色供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pdf11.7 mb, 下载次数1
附件2:03-公参说明.pdf1.1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