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新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用精细化学品及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有关事项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车用精细化学品及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新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潍坊高新区双羊街以北、钢城二路以西山东新蓝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潍坊高新区双羊街以北、钢城二路以西山东新蓝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租赁厂房约10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购置灌装线、搅拌釜、上料机、调和罐、封口机、打包机等生产及配套设153套。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万吨车用尿素溶液、5万吨玻璃水、5万吨冷却液、0.1万吨dpf清洗剂、0.1万吨汽油添加剂、0.1万吨柴油添加剂、0.1万吨dpf清净剂、0.1万吨絮凝剂、1吨尿素溶液快检试剂、0.1万吨抗结晶添加剂、500台尿素智能一体机、2000台加注机、500台dpf清洗机的生产能力。(根据环保部门的定性,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www.eiacloud.com/gs/post/1
(2)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表可向建设单位山东新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查阅,其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s://www.eiacloud.com/gs/post/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山东新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坚南
联系电话:15650280629
电子信箱:704614776@qq.com
联系地址:潍坊高新区双羊街以北、钢城二路以西山东新蓝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山东新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24.0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山东新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用精细化学品及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doc22.0 mb, 下载次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