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白河县中厂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白河县中厂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白河县中厂镇同心村
建设单位:白河县中厂镇中心卫生院
建设内容:本项目卫生院主体工程3栋楼,公卫楼、办公楼和门诊住院楼。设置床位27张,医护人员22人,门诊年就诊约6000人次,住院300人次/年。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勇
联系电话:1599133836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白河县中厂镇中心卫生院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1).docx696.5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