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三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的网络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xjyzcftp
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g7zwhxlb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4楼
电子邮箱:xjbthpzx@163.com
联系人:柳工
联系电话:0991-2358849
传 真:0991-2300943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意见填写完整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送达等方式,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