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食堂餐桌椅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根据(武烟纪要〔2025〕6号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一次会议纪要)文件,拟对(市局机关食堂餐桌椅) 采购项目采用竞争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fw202532601
项目名称:市局机关食堂餐桌椅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w*d*h | 单位 | 数量 |
1 | 餐桌1 | 1800*800*740 | 张 | 5 |
2 | 餐桌2 | 1400*800*740 | 张 | 43 |
3 | 餐桌3 | 1400*600*740 | 张 | 6 |
4 | 餐桌4 | 800*800*740 | 张 | 7 |
5 | 圆餐桌 | φ1500*740 | 张 | 4 |
6 | 餐椅 | 537*486*770 | 把 | 185 |
7 | 休闲桌 | 800*800*680 | 张 | 4 |
8 | 休闲椅 | 630*590*825 | 把 | 8 |
9 | 沙发1 | 1500*750*1250 | 张 | 10 |
10 | 沙发2 | 1800*700*850 | 张 | 12 |
11 | 沙发3 | 1500*700*850 | 张 | 22 |
12 | 沙发4 | 950*700*850 | 张 | 1 |
13 | 置物架 | 1800*400*1200 | 组 | 12 |
14 | 1500*400*1200 | 组 | 24 |
15 | 1100*400*1200 | 组 | 2 |
16 | 950*400*1200 | 组 | 2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时间:自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
地点:武汉市烟草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道金银湖南三街)
服务标准:所有商品安装、调试,达到现场要求交付使用。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8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响应供应商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响应供应商在本次谈判项目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次谈判项目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本次谈判项目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备注: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响应供应商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6)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采购人在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响应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采购。评审时以采购人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8)响应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9)本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谈判人公章。以上要求复印件的所有资料,必须为页面清晰完整、字迹可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的,将视为无效。
3.其他资格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1.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限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或者单位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同时提供特定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谈判时间:2025年5月21日9时30分
地点:武汉市烟草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道金银湖南三街)一号楼5号会议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区金南三路二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65682130
2.采购监管部门信息
名称:武汉市烟草公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与规范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区金南三路二号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6568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