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年产5万吨氧化硼、10万吨硫酸镁、5万吨硫酸钾、20万吨土壤调理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泽普西部硼业化工有限公司泽普县年产5万吨氧化硼、10万吨硫酸镁、5万吨硫酸钾、20万吨土壤调理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泽普西部硼业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电话:1529286412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966号康城果岭新天地f座605室
联系人:付工
联系电话:18119108665
附件1:泽普县年产5万吨氧化硼、10万吨硫酸镁、5万吨硫酸钾、20万吨土壤调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报批版).docx9.6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