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嘉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嘉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枣子岚垭正街101、103号商场2#
建设单位:重庆长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面积181.5m2,建设前台、诊断室1、诊断室2、化验室、猫病房、手术室、dr室、药房、犬病房、隔离室、异宠热房、异宠冷房、医废暂存柜等。门诊最大接待宠物38只/d(其中手术量为5台)、住院宠物32只/d(按照最大容纳量考虑,其中猫12只、犬10只、异宠10只)。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方式:1398395454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1.长嘉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963.3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1.5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