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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恒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胶袋50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05-13   地区:广东 【我要打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恒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胶袋50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恒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胶袋500吨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恒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中山市恒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胶袋500吨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福源路4号3栋3层302卡之一(厂址中心经纬度:北纬n22°20′9.529″,东经e113°20′56.863″)。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00m2,总建筑面积为15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主要从事胶袋的生产,预计年产胶袋500吨。

2025年5月10日,由建设单位中山市恒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位专家、技术服务单位中山市展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组成的中山市恒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胶袋500吨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项目吹膜、印刷、印版及设备清洁工序废气采用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根48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011127,吹膜、印刷、印版及设备清洁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10000m3/h;切袋工序少量有机废气,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室外声源加装减振垫,并做好了设备减振、厂房消声和隔声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措施,以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一般原辅材料包装物、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大豆油墨包装桶、废ps版、废洗版液包装瓶、沾有洗版液的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珠海汇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山市恒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5-05609),并落实了防渗防漏、围堰等措施,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恒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福源路4号3栋3层302卡之一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18666109618

电子邮箱:50446058@qq.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1日

中山市恒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恒昌)公示版2025-5-12.rar14.4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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