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滦平万丰矿业有限公司利用尾矿选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滦平万丰矿业有限公司利用尾矿选磷项目
地点: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小营镇马剑沟门村
建设单位:滦平万丰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新建1座选磷车间、1座磷精粉库房,对选铁尾砂进行浮选选磷,年产磷精5万吨。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6月11日
联系人:兰海东
联系电话:15097839599
邮箱:hlzh2010@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滦平万丰矿业有限公司利用尾矿选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0.pdf11.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专家意见--滦平万丰矿业有限公司利用尾矿选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852.7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