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3000吨reo稀土精矿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 4000吨reo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 、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reo稀土精矿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 4000吨reo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哈业脑包镇;
建设规模:由“年产 3000 吨稀土精矿分离线及年产 2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变更为“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及年产 4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
二 、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总
联系电话:15135154465
三 、 评价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格林勒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总
联系电话:17604718077
邮箱:2286795950@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百度网盘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sfsoz5ll2lxkzmod1fdww
提取码:phvs
五、征求意见的公共范围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级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六、公共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提交公共提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填写并提交建设单位,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意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