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石首市妇幼保健院《石首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首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石首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内容:近十年来,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需求逐年增长,加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职能的增加及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仅有的一幢医疗办公综合楼由于房屋陈旧老化,面积狭小,结构布局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妇幼保健院的工作开展,同时也制约了医院的正常发展。为改善妇幼保健院现状,规范我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实行整体搬迁新建。项目拟在石首市建宁大道293号建设石首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针对此次整体搬迁项目,石首市妇幼保健院于2020年12月委托宜昌智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石首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1年3月19日获得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石首市分局批复,批复文号为石环审[2021]13号;项目于2025年5月27日取得排污许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124210814214654718001q。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建成。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7月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9760567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石首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验收(公示).pdf4.5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