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对湖州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同时结合了现场土壤快筛和地表水采样检测等数据,结果经汇总分析,与土壤第一调查阶段结论具有一致性:本次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相关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进行开发利用。
附件1:(备案稿)草田漾单元th-10-03-02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_1-7.pdf5.2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