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重庆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空港新城配气站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空港新城配气站项目(一阶段)
项目地点:重庆市空港新城两路f标准分区f39-6/04地块
建设单位:重庆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重庆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于重庆市空港新城两路f标准分区f39-6/04地块投资建设了“空港新城配气站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1762m2,分阶段验收,目前建成一阶段。一阶段项目总占地面积4962.06m2,建筑面积220.99m2,一阶段日天然气供气规模为35×104nm3,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年供气量12775万m3/a。一阶段项目实际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26.6万元,占总投资的7.6%。
公示时间:2025年7月4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康工
联系电话:13527367961
邮箱:3198208475@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0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一页打单面,后面双面.pdf154.5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05空港配气站验收报告表0620.pdf869.0 kb, 下载次数0
附件3:专家意见.pdf2.3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