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农膜与再生颗粒(滴灌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农膜与再生颗粒(滴灌带)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塔城市,中心地理坐标:e83°7′7.082″,n46°44′0.361″;
建设内容:项目新增总建筑面积约32600㎡,其中农膜车间4000㎡,再生颗粒与滴灌带车间6000㎡,废弃农膜仓库22000㎡,生产性用房600㎡,购置农用膜生产设备、再生粒子生产线、滴灌带生产设备、废弃膜打包机、运输车及配套的生产和动力设备。
总投资:16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新疆连川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总;
联系方式:1537532211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金沙江路239号友好万科大厦110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连川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