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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连科技新能源汽车高速数据及高压信号传输系统研发生产总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

2025-07-14   地区:广东 【我要打印】

翼连科技新能源汽车高速数据及高压信号传输系统研发生产总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翼连科技新能源汽车高速数据及高压信号传输系统研发生产总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翼连科技新能源汽车高速数据及高压信号传输系统研发生产总部项目;

建设单位:翼连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和北路33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翼连科技新能源汽车高速数据及高压信号传输系统研发生产总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和北路33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13°37′39.263″,n23°11′9.353″。本项目占地面积14744m2,建筑面积62628.20m2,建设有生产车间、办公楼、倒班楼(宿舍楼)等。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进行新能源汽车使用的fakra线束、epb线束、以太网线束和连接器的生产。本项目定员500人,其中300人在厂区住宿,项目内设有食堂。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环境空气:

(1)注塑有机废气

根据前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786mg/m3,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少量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四氢呋喃、氨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约53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注塑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同时,通过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处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的相关规定。

(2)压铸废气

根据前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本项目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约53m高的da002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0.333mg/m3,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压铸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项目厂界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浓度度≤5.0mg/m3(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

(3)打磨粉尘

本项目喷砂机工作时为全密闭式,仅有少量未经处理排放,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设备自身携带的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03t/a,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浓度度≤1.0mg/m3,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

本项目备用发电机燃烧尾气收集后经da003排气筒引至约53m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污染物(so2、nox、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5)厨房油烟

本项目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静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4排气筒引至楼顶(约40.5m)排放,排放浓度可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不会周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和环境敏感点(九如小学)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常规污染物,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处理后的废水各水质指标均可达到永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接管标准。永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为改良a/a/o工艺,对codcr、bod5、氨氮等去除效果好。因此,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从水质角度考虑可行。

综上所述,项目位于永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永和污水处理厂在处理能力、处理工艺、水质相容性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项目废水纳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具有环境可行性。

项目污(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源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标准后外排入温涌,最终流入东江北干流。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口排放浓度限值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减缓措施满足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项目水污染物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声环境:本报告预测各类噪声源经降噪、减振、隔声后,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较小,本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减振和自然衰减后,项目东侧边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各边界和九如小学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脂废油脂交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包装废料、边角料、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等交由相关资源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与手套、空润滑瓶、废活性炭等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翼连科技新能源汽车高速数据及高压信号传输系统研发生产总部项目是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翼连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和北路33号;

联 系 人:王 电话: 1866636319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有可能受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单位与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赞成本项目的建设?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3)您认为该项目运行中,建设方应该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公示单位:翼连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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