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辽宁鑫义源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4500吨新型中间体和新能源材料添加剂项目(一期)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阶段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辽宁鑫义源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4500吨新型中间体和新能源材料添加剂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辽宁鑫义源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北一街南、塑二路西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部分,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07.14—2025.08.11)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8742388585
附件1:鑫义源锦阶段性项目验收公示.pdf26.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专家意见及签字.docx719.5 kb, 下载次数0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docx13.2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