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内容:“2025年彭山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更正为“2025年彭山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建设中心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