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验收公示>>正文

塔城地区乌苏市绿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5-07-15   地区:新疆 【我要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就“塔城地区乌苏市绿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乌苏市绿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乌苏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塔城地区乌苏市绿色食品产业园内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90.329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建设1套3500m³/d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苏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18997720880

联系人:尹科长

通讯地址:乌苏市黄河东路188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易鑫

联系电话:13999115541

邮箱:315381188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乌苏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作者(云卷云舒,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7-15 12:34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