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泽库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委托青海惠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泽库县麦秀镇保障性水源及输配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请社会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泽库县麦秀镇保障性水源及输配水管网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黄南州泽库县麦秀镇,其中净水厂位于麦秀镇北侧,引水口位于麦秀河,距麦秀镇西北侧约7km,截取麦秀河浅层地表水。
项目概要:新建集水廊道1处,新建净水车间1座,新建200m3蓄水池2座,新建管理用房1座及输配水管网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泽库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联系人:拉龙
联系电话:13619736155
三、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青海惠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3639714624
电子邮箱:1504538533@qq.com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泽库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202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