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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平方米竹砧板及 100 万套竹制小家居项目先行验收公示

2025-07-19   地区:浙江 【我要打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金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平方米竹砧板及 100 万套竹制小家居项目先行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先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金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平方米竹砧板及 100 万套竹制小家居项目

项目地点: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屏都综合新区金山大道72号

建设单位:浙江金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浙江金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浙江金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平方米竹砧板及 100 万套竹制小家居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屏都综合新区金山大道72号,主要从事竹砧板、竹制小家居的生产。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本项目,总用地13190.43平方米(19.78亩),购置相关设备进行生产,该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 50 万平方米竹砧板及 100 万套竹制小家居的生产规模。目前该项目建设产能为年产100 万套竹制小家居。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 总

联系电话:13587155959

公示期间,对上诉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金洪家居验收意见.pdf405.0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浙江金洪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0.0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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