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苏澄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及空调配件项目(一阶段)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及空调配件项目(一阶段)
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龙山支路2号
建设单位:江苏澄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能源汽车及空调配件项目
调试时间公示:2025年7月22日~2025年9月23日
附件1:调试期公示.pdf84.9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