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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及空调配件项目(一阶段)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时间公示

2025-07-22   地区:江苏 【我要打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苏澄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及空调配件项目(一阶段)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及空调配件项目(一阶段)

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龙山支路2号

建设单位:江苏澄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能源汽车及空调配件项目

调试时间公示:2025年7月22日~2025年9月23日

附件1:调试期公示.pdf84.9 k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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