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规划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吐尔拱萨依河流域综合规划;
规划范围:吐尔拱萨依河位于新源县东北部,属巩乃斯河的一级支流,是巩乃斯河北山沟水系中一条较大的河流,发源于阿吾拉勒山,河源高程为 3100m,流域面积209km2,河长44.1km。
本次吐尔拱萨依河流域规划范围主要针对本流域干渠取水口以下区域进行规划,出山口以上为山区,除了季节性放牧、四月游客参观之外,人类活动少。
规划时限:2022年为规划的基准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源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连坤 联系电话:13279079001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809981808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