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宏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期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公开我司东莞市普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宏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期
建设单位:东莞市宏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宏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石鼓工业大道 101-4号a栋(北纬22°45'35.808",东经114°6'0.014"),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52m2,建筑面积为252m2,总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硅胶配件的加工生产,本项目第一期年加工生产硅胶配件81吨。于2025年6月16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1667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5年7月18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9月2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小度
联系电话:18681143188
电子邮箱:liu13268876771@163.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宏顺-调试报告2025.7.pdf562.3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