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宏峰化工厂于2003年9月27日编制了年产松香乳液4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通过原富阳市环保局审批,之后又于2017年7月委托编制了《杭州富阳宏峰化工厂限期治理方案》,并通过限期治理验收。项目表面施胶剂实际生产过程中部分原辅材料、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等与登记表和限期治理方案中内容发生变动,现编制完成了《杭州富阳宏峰化工厂非重大变动环境分析报告》,并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判定项目实际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现将杭州富阳宏峰化工厂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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