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本项目报告表见附件。
在公示期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建设单位:鸡西市普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先生
附件1:鸡西市普祥新材料有限公司改建项目.docx15.7 mb, 下载次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