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阳鸿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一期)设备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10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一期)
地点: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北环路与太行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安阳鸿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调试时间:2025年7月28日-预计8月30日
联系人:邵经理
联系电话:1390372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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