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上下河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上下河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上下河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规划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规划范围、概况: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上下河沿煤炭矿区(以下简称“上下河沿矿区”)位于香山煤田北侧,中卫市常乐镇上、下河沿地区,北东距中卫市约20km,行政区划属宁夏中卫市常乐镇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5º00′04″~105º02′45″,北纬37º25′35″~37º26′18″。规划矿区面积21.52km2,矿区规划1个露天煤矿-鸿远煤矿,设计可采原煤量为118.99万t,按照0.60mt/a生产能力,服务年限为2a。
二、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18995196830
电子邮箱:1539077177@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联系人:刘工
环境影响评价联系电话:18295386476
电子邮箱:169702403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总则、规划分析、区域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矿区开发现状及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体系、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矿区资源及环境承载力分析、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公众参与、不确定性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主要途径
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