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3-环已胺基-1-丙烷磺酸等精细化工项目
拟建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产业园化工区(中心坐标东经114°05'05.6611" 北纬30°11'41.2609")
建设主要内容:本项目投资8000万元,拟建设厂房面积8000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新建3-环已胺基-1-丙烷磺酸等生产线3条,添置给类设备30余台。建设产生车间、综合办公楼、锅炉房、设备房、控制室、废气监测站、水污染监测站房、储罐区、仓库、丙类分装车间等,配套建设配电室、厂区道路、绿化、停车场、室外给排水、电力、消防等基础设施。建成后产能为:3-环已胺-1-丙烷磺酸(caps)200吨/年、3-环已胺-1-丁烷磺酸(cabs)50吨/年及白乳胶3750吨/年。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昌泰宇(湖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朝(电话18806761268)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省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冲
联系电话:13098350517
四、审批机关及联系方式
审批机关: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15-8271319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该项目运行期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3)如何妥善解决该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4)公众对该工程建设态度及对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意见;
(5)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按上述联系方式(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
七、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