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环函〔2019〕438号),晋城市万达明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玻璃生产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现将调试的起止日期公示如下:
2024年8月,山西科润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晋城市万达明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8月21日,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泽行环审[2024]34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年产1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包括low-e节能中空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和镀膜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企业年产5万平方米镀膜钢化玻璃生产线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设完成,本次仅对年产5万平方米镀膜钢化玻璃生产线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2025年8月12日,晋城市万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40525madlq1w67y001u,现对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8月22日-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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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万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