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高新区第三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信丰县高新区第三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信丰县高新区第三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建设单位:信丰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4万m3/d地上式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用地83.04亩,配套建设dn1200尾水排放管。园区管网配套提升,主要包含园区规划范围内空白区域污水管道新建工程、污水厂尾水管外排工程及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内容。具体工程量为新建污水收集总管约9km,管径dn700-dn1000;新建污水收集支管约69km,管径dn200-dn600;新建雨水收集管约2.3km,管径dn600-dn800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信丰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阳宇;
联系方式:15679746391;
单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南山东路与阳明中路交汇路口处。
三、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环咨(赣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获取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调查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意见和建议,填写后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信丰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