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 年 6 月 25 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 〔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东出让2025-30号宗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东方市2025-12号宗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疏港一北路东侧。地块中心坐标为108.637263°e,10.091691°n,地块面积1555.8m2。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属于首次供应的情形。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草地、旱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城镇住宅用地。
二、报告编制信息
受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委托,海南墣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方式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场调查工作于2025年9月开展,调查报告于2025年9月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5年08月,东方市2025-12号宗地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 较低。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海南墣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579908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