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于2024年09月由山东开圆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郓城县第四人民医院(郓城县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0月30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菏郓环审[2024]61号)对《郓城县第四人民医院(郓城县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郓城县第四人民医院(郓城县传染病医院)门诊综合楼建成于1993年,国医堂建成于2004年,病房楼建成于2010年。为提高卫生院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郓城县第四人民医院(郓城县传染病医院)办理补办环评手续。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郓城县第四人民医院(郓城县传染病医院)最后完成建设时间为2010年。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继续状态的终了日期为2012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应免予处罚。同时由于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且本项目运营后,产污环节比较简单,污染物产生量比较少,通过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环评属于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郓城县第四人民医院(郓城县传染病医院)投资600万元在郓城县郭屯镇政府驻地(中心坐标东经116度5分14.564秒,北纬35度36分53.143秒),建设了“郓城县第四人民医院(郓城县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项目设置医疗床位99张,达到了年接诊量约82125人次的能力。该项目所在厂区于2020年10月30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许可证为登记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123717254954306696001z。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过程的项目性质、厂址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治理工艺、生产能力,污染物种类等均未发生变化,故建设过程未出现重大变动,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附件1:验收报告-郓城第四人民医院9.19.pdf6.4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