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峰梅新能源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电池管理控制单元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项目概况
原项目租赁位于江北区慈城镇张嘉路88号车间一楼2500m2,计划年产塑料粒子240吨用于塑料袋制造,实际建设过程中塑料袋生产工艺未实施,仅进行前部分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现公司发展,拟投资280万再租赁车间二楼2000平方米,用于扩建改性塑料粒子生产,新增挤出造粒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项目扩建后可年产改性塑料粒子3000吨,主要工艺为原料混合→熔融挤出→过水拉条→切粒→打包入库等。
2.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墇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3.公众捍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4.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19日起
附件1:公示稿—宁波市益星新材料有限公司.pdf3.8 mb, 下载次数1